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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港科研人员免缴内地税

2017年11月21日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内地税项较香港重;访京之行中,他会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在内地较长期工作的本港科研人员,可获许缴纳本港税项。

 

陈茂波今日在北京会见传媒时指出,一些双边税务协议规定,大学科研人员如在对方范围逗留超过183天,但不超过三年,仍可在原出发地纳税。这次访京,他会提出相关议题。

 

他指出,内地有保障税收的考虑,因此初步建议把适用范围限于科研人员,以推动两地科技合作。 

 

被问到港珠澳大桥主桥工程超支时,陈茂波表示,政府会按既定程序,向立法会申请款项,并向公众交代情况。

 

至于政府邀请内地官员来港讲解十九大报告一事,他指本港需要了解内地主要政策措施、治国理政的思路和考虑。回港后,他会在周四出席有关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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