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生效

2017年07月07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公布,金融机构处置机制今日生效,局长刘怡翔对此表示欢迎,指机制属跨金融界别,有助提升本港金融体系抵御震荡能力,并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金融管理专员、保险业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成为处置机制当局,获授予权力,有秩序地处置不可持续经营并具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以减缓对香港金融体系稳定和有效运作构成的风险。

 

处置机制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制定的国际标准设立。



电子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