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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协议签订 扩CEPA范围

2017年06月28日

协议签署

协议签署:  梁振英(后排中)见证陈茂波(前排左二)与高燕(前排右二)签署两份协议。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今日签署《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场见证。

 

两份协议是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订,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使安排更为全面。

 

《投资协议》包括签署双方对投资准入的义务承诺,明年1月1日实施,是内地首份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的投资协议,设有「最惠待遇」条款,确保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的优惠延伸至香港。

 

此外,该协议包括制造业、矿业、资产投资等「非服务业」的投资准入。

 

陈茂波表示,《投资协议》涵盖的义务与国际上一般投资协定相若,属高水平协议。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整理和更新CEPA及其补充协议内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配合香港与内地发展趋势和需要, 把「一带一路」和次区域的经贸合作纳入CEPA制度框架下,为香港具优势产业提供参与国家发展策略的机遇。

 

陈茂波指,CEPA实施14年以来,香港享受的零关税优惠达60亿元人民币,约1,800间港企获发证明书,以优惠条件进入内地市场。

 

有关CEPA详情和最新资料,可浏览工业贸易署网页

 



一带一路.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