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共享经济商业活动须合法

2017年06月07日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表示,特区政府致力推动创新科技发展,但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任何行业均须以合法方式发展;当局绝不苟同「创新就可违法」的主张。

 

杨伟雄今日在立法会回答姚思荣议员的提问时表示,以共享经济为名经营违法业务的行为,均属不能接受,执法部门继续依法对违法经营的商业活动采取行动。

 

2014年至2016年,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就454宗涉嫌无牌经营旅馆个案作出检控。针对无牌旅馆经互联网或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出租住宿地方的情况,牌照处加强搜集情报,并在互联网呼吁旅客选择持牌旅馆。

 

此外,政府密切留意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情况。2014年至2016年,警方就38宗个案执法。

 

杨伟雄指,以共享经济为名进行的非法旅馆和非法载客取酬活动,在世界各地引起不少争议,未有一致处理方案。相关政策局会密切留意各地发展,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