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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区域深化知识产权合作

2016年12月13日

特区政府与澳门和九个泛珠三角区域相关部门在南昌举行第11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签署《泛珠三角区域深化知識产权合作协议》

 

九个泛珠区域为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首份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2005年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旨在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发挥各方优势和特色、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相关服务,以推动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根据协议,泛珠区域将在八个范畴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交流研讨等。

 

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代表特区政府签署深化协议。她表示,泛珠区域合作范围日渐扩大,有利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在新协议、新形势、新方向下,九个省/区与港澳特区可互补优势,发挥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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