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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牌照条件打击不良放债

2016年11月30日

政府公布明日起收紧放债人牌照条件,打击与放债业务有关的不良手法,加强保障市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指,公众日益关注不法之徒佯称财务中介,诱使借款人经他们向放债人申请贷款,在过程中巧立名目索取高昂费用。当局对放债人牌照添加额外条件,有助执行现行法例下放债人及与放债人有关各方不得向借款人另行收费的规定。

 

额外牌照条件规定,中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费用;中介必须获放债人委任并载列于放债人登记册;中介须向借款人提供中介协议副本,否则,放债人不能接受经有关中介转介的贷款申请。放债人明日起亦须在广告内加入风险提示字句「忠告: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 

 

该局副秘书长何宗基表示,收紧牌照条件是最迅速处理问题的方法。

 

该局忠告市民,申请贷款前应考虑还款能力,并应查阅放债人登记册核实中介身分,签署中介协议前,确认当中没有包含向借款人收费或要求保证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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