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刊登公告,邀请公众人士就凤凰香港电视有限公司申请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发表意见。
通讯局5月6日收到凤凰香港的申请和其后数月内提交的补充资料。
根据《广播条例》,免费电视牌照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出。通讯局根据条例、牌照申请指南和既定程序处理申请,包括于宪报刊登公告谘询公众,再向行会作出建议。
公众人士可于今年11月3日或之前,以邮寄(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传真(2507 2219)或电邮(consultation-phoenixhk@ofca.gov.hk)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