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五公司获批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2016年08月25日

金融管理局宣布,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批出储值支付工具(SVF)牌照予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td、HKT Payment Ltd、财富数据有限公司、TNG (Asia) Ltd和八达通卡有限公司。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批出首批SVF牌照,标志着香港零售支付发展进入新阶段。实施发牌制度有利推出和采用新的零售支付工具,也能保障使用者利益,加强公众使用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心,有助推动零售支付业务发展和创新。

 

金管局高级助理总裁李达志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现时受《银行业条例》监管,属于接受存款的公司,其八达通卡也是在《银行业条例》下发出,因此其牌照会在《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过渡期完毕,即11月13日才正式生效。其余四间机构的牌照即日生效。

 

李达志说,以往营运商不受法例监管,实施发牌制度后,营运商可按划一标准妥善处理市民存入的款项。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去年11月13日生效,金管局获授权实施发牌制度、监管和执法。

 

条例生效后的一年过渡期内,现有SVF发行人或新的市场营运者可向金管局申领SVF牌照。过渡期届满后,除非获豁免,否则未持有牌照而发行或营运SVF,即属违法。



电子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