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无綫电视的申请,准许黎瑞刚、陈国强、许涛和李宝安四人以《广播条例》下「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身分,对无綫电视行使控制。
根据该条例,广告宣传代理商的董事,或身为受「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影响的法团董事,均属「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除非获行政会议批准,否则不得对免费电视持牌人行使控制。
就无綫电视的申请而言,黎瑞刚为两间广告宣传公司的董事,属于「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而陈国强、许涛和李宝安则因拟获委任为受黎瑞刚影响的法团董事,也属「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
申请涉及的法团包括CMC集团旗下公司,业务范畴包括媒体、娱乐、体育、互联网和生活时尚;以及以电影业务为主的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和旗舰影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指,该四名人士若担任无綫电视的董事,不会对电视市场的竞争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导致编辑观点单一化和媒体拥有权过分集中的情况;若无綫与上述公司合作而取得电影、体育盛事、剧集等的播映权,或可增加节目种类和提升节目质素,为观众提供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