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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免旅行代理商费用规例刊宪

2016年05月20日

政府拟宽免旅行代理商部分费用一年,以落实财政预算案的短期措施,减轻旅游业界经营成本,有关规例今日刊宪。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宣布,11月20日至明年11月19日,《旅行代理商规例》附表1订明的一些费用可获宽免。符合资格者自动获宽免费用,无须另行申请。

 

假若新发或续期牌照有效期在宽免期内开始,每月牌照费用485元可宽免最长12个月,最高累计宽免额为5,820元。

 

如开设新分行,或续牌时获上述宽免兼有分行者,每家分行所需缴付牌照复本费925元可全数宽免。

 

在新地址开设分行所需修订牌照费665元和申请新牌照的申请费用630元,同样可获全免。

 

局方表示,业界面对邻近旅游地区的激烈竞争,本港近期一些事件也有损「好客之都」的国际声誉,宽免措施因此推出。

 

规例5月25日提交立法会,通过后为期一年,1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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