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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营办商可自行厘定服务费

2016年05月16日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表示,本港电讯服务市场已全面开放,电讯服务营办商可按照商业考虑和市场策略,自行厘定服务费用,并因应市场竞争提供优惠和折扣,无需得到通讯事务管理局批准。

 

《电讯条例》规定营办商需公布公共电讯服务的收费安排,以增加市场透明度,促进竞争。收费中的服务费用水平,是指可收取的费用上限。该上限与营办商推出有关服务时实际收取的费用,并无直接关系。通讯办提醒消费者,选购或比较不同营办商的服务价格时,切勿参考费用上限。

 

营办商无需更新费用上限,因此通讯办网页上的费用上限资料仍然有效。

 

今日出版的《选择》月刊刊登题为《网上VS街站申请宽频月费差距大》的文章,误指通讯办网页载列过时的电讯商宽频服务收费资料,不能反映市场实况。消委会今早已在记者会上解释,通讯办希望再作澄清,以免公众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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