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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拉脱维亚签订税务协定

2016年04月13日
签署协定

签署协定:  陈家强(左)与拉脱维亚财政部部长Dana Reizniece-Ozola(左二)签署协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到达拉脱维亚首都里加,与该国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陈家强说,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促进两地公司营商投资。

 

按照协定,香港公司从拉脱维亚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源自香港,在拉脱维亚所缴纳的税款可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拉脱维亚居民在香港所缴的税款,也可从拉脱维亚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

 

拉脱维亚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由现时最高的23%降至最高3%。香港居民从拉脱维亚收取的股息和利息收入预扣税税率,由现时最高30%降至最多10%。

 

此外,本港航空公司经营往来拉脱维亚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拉脱维亚课税。拉脱维亚也豁免香港居民就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缴税。

 

这份协定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同类文件中第35份,在双方完成批准程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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