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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基金」成立

2015年12月18日

政府今日公布,明年1月1日设立「未来基金」,以2,197亿元土地基金结余作为首笔资金,透过长线投资,为财政储备争取更高回报,其后可定期向基金恒常注资。

  

「未来基金」会继续存放在外汇基金,初步为期十年,当中约一半款项在约三年时间内,分阶段逐步投放在外汇基金「长期增长组合」,包括私募股权及香港境外的物业投资。其余款项则会投放在外汇基金「投资组合」或其他资产投资。

 

为配合长远投资,「未来基金」在存放期内的投资回报会悉数保留在外汇基金作再投资,存放期完结后,「未来基金」存放在外汇基金的投资收入须支付予政府。

  

除紧急情况外,「未来基金」作为长期储蓄计划,不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取,如政府需动用基金,在现行法例下必须获立法会批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期望「未来基金」带来更进取回报,支持未来日益增加的开支需求,纵非解决全部问题,但可缓减下一代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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