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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顶缆车获批新经营权

2015年12月02日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向山顶缆车有限公司批出为期十年的新经营权,明年1月1日生效。

 

缆车公司须就路轨和四个中途站占用的政府土地每年向政府缴付土地费用,金额为其全年总收入的12%,并须就缆车班次订立服务承诺。

 

政府表示,满意缆车公司在现行营运期内的安全和服务表现,期望它继续致力维持山顶缆车作为香港重要的旅游和消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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