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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服务贸易协议签订

2015年11月27日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协议》,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为香港行业在内地提供更便利营商环境。

 

《协议》在行政长官梁振英见证下签署,即日生效,明年6月1日实施。

 

在《协议》下,内地对香港服务业作全面或部分开放的部门有153个,占世界贸易组织全部服务贸易部门的95.6%,当中就「商业存在」的服务模式有62个部门对香港实行国民待遇。

 

《协议》文本中的「最惠待遇」条款指,如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待遇较CEPA更优惠,也会延伸至香港,保证香港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协议》进一步推行开放措施,包括把大部分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推展至内地全境实施、减少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措施,以及在跨境服务和文化及电信领域的正面清单中增加了28项开放措施。

 

具体的开放措施惠及法律、会计、保险、银行和运输等不同行业。

 

曾俊华表示,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为内地和香港持续开放服务贸易达到新的里程碑,相信会为香港业界进入内地市场进一步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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