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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局辖下通讯及科技科改名

2015年11月20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通讯及科技科今日起改称为通讯及创意产业科,以反映职责改变。

 

随着创新及科技局正式成立,有关创新科技署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政策职责,已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通讯及科技科转拨至新政策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通讯及创意产业科将继续策导有关广播、电讯、创意产业发展,以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范畴的政策事宜。

 

至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另一个政策科,即工商及旅游科,并不受重组影响。

 

工商及旅游科将继续掌管有关本港对外以及与内地的商贸关系、支援工业、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投资、旅游、保障消费者权益、竞争政策及利便商贸的政策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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