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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自动交换资料立法建议

2015年10月12日

政府早前展开谘询,探讨如何因应本港情况,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金融帐户资料的新国际标准,现根据搜集到的意见制订综合回应,并微调立法建议方案。

 

调整主要有三方面,政府会在拟议法例中明文订明在相关条例下注册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和储蓄互助社,属于「无须申报的金融机构」,而不活跃帐户亦将获豁免。

 

尽职审查程序方面,会在法例提供清晰基础,并容许金融机构按「普及方式」辨识和搜集其他税务管辖区税务居民的帐户资料。

 

另外,会清楚订明对金融机构的罚则。至于雇员方面,罚则会调整至只适于雇员蓄意导致或容许金融机构提供不正确报表的情况。

 

政府正拟备条例草案拟稿,会按计划在明年初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有关谘询今年4月至6月展开,共收集到40多个持份团体的意见。


去年9月,香港承诺支持实施自动交换资料的新标准,有关本地法例须于2017年或之前通过,以期在2018年底前与合适伙伴首次自动交换资料。



税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