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今日刊宪,把适用于离岸基金的利得税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
修订条例今日起实施,离岸私募基金买卖合资格香港境外私人公司的证券交易可豁免利得税。
政府表示,厘清税项豁免可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港拓展业务,聘用本地资产管理、投资和顾问服务,有助本港资产管理业进一步发展。
根据修订条例,离岸私募基金的指明交易必须透过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法团进行,或该基金符合三项条件才可获豁免税项。
三项条件为基金有多于四名投资者、由投资者作出的资本认缴超逾资本认缴总额九成和基金交易所产生的净收益中,发起人收取的部分不超逾净收益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