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订明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并为保险中介人设立法定发牌制度,取代现行自律规管制度。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欢迎,指保监局的成立是1983年《保险公司条例》通过以来,保险业最重要的规管改革。
陈家强说,成立保监局使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此举符合国际保险监督联会的规定,即保险监管机构应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及业界。
现时保险业监督是公职人员,由属于政府部门的保险业监理处支援。新条例分三阶段实施,让保监处和现有的保险中介人自律规管制度逐步过渡至保监局。
政府会就详细的过渡安排与业界紧密合作,临时保监局料于本年底前成立,整个过渡需时两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