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梁敬国表示,政府现阶段无意立法规管「网台」,唯「网台」节目内容仍受香港一般法例规管。
梁敬国今日在立法会回答立法会议员的质询时说,规管市民在互联网发放信息存在执法困难,因营办人士只要把资料上载至香港境外网站,当局便难以规管,而所谓香港「网台」也不一定要在本港制作。
他又说现时经互联网广播的规模,与传统电视台或电台同时间可传达至数百万市民的规模相比,仍有一段距离,综合各种原因政府现阶段无意立法规管。
「网台」节目目前虽不受《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规管,但其节目内容一如其他网上资讯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等条例规管。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已与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共同制订《业务守则》,要求含有不雅内容的网站加上警告字句或移除有关内容,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会阻截或要求网站管理员移除淫亵内容,并将个案交警方跟进。
过去五年电影报刊办共收到15宗有关「网台」节目内容的投诉,其中一宗涉及「网上电台」节目内容含不雅用语,有关网站已加上相关警告字句;另一宗则涉及含淫亵内容的「网上电视台」节目,个案已交警方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