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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2015年05月22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欢迎,指协议有助巩固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曾俊华指这项安排是内地与内地以外市场之间的首项基金互认安排,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突破。

 

安排也有助丰富两地基金产品的种类,并为两地基金业界带来新机遇,深化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基金互认安排也可扩大香港基金业的销售网络,并可吸引更多基金来港成立,从而发挥香港的基金制造能力,让香港发展成为全面的基金服务中心。

 

曾俊华又感谢中央政府的支持和两地监管机构的努力,并指政府会继续推进各项发展香港资产管理业的措施。

 

曾俊华在2013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证监会与内地相关机构研究建立基金互认安排,让合资格的内地和香港基金只要通过简易审核程序,获对方监管机构认可或许可,便可直接在对方市场向投资者销售。

 

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也欢迎有关安排,指本地注册基金的客户基础将扩大至内地投资者,而内地基金可透过互认安排开放予国际投资者,让更多基金行政、资产管理、销售推广和其他相关活动在港进行。

 

他续说金管局正联同内地有关机构建立高效的基金服务平台,提供自动化渠道作跨境基金交易和资金结算,以落实基金互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