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政府欢迎人币直接投资规定

2011年10月14日
     国家商务部今天(10月14日)公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亦同时公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特区政府欢迎有关公布,使外商以人民币作直接投资的有关程序更清晰及具确定性。
 
    《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可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境外人民币主要包括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境外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及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可按照规定申请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中与投资专案有关的人民币前期费用资金,和通过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等获得的用于境内再投资人民币资金,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
 
     曾俊华说,有关措施可以有利于降低香港企业进入内地投资的汇兑风险并且大大增加香港及国际企业对人民币融资的需求。企业可以利用香港的人民币融资平台进行银行、债券及股票融资,汇到内地进行直接投资。他说,此措施的落实不但有助于内地实体经济的发展,并且为香港日益增加的人民币资金提供更多出路,推动香港人民币债券及证券市场发展,并加快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建设。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以往外商可用外币投资内地,每项投资须得到内地批准,用人民币投资并没有管理办法,只会个案式处理。今次管理办法的公布,让以人民币筹集资金与以外币筹集资金的容易度相若,增加外商使用人民币的意愿,在香港以人民币集资的成本,相对来说也很吸引。
 
     金融管理局亦对有关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管理办法表示欢迎。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说,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大大增加香港人民币资金的出路,促进香港人民币债券和融资的发展,令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发展升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