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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充电设施需具成本效益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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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政府考虑增加电动私家车充电设施时,需顾及驾驶人士的泊位需要,也要考虑现有公众充电器的使用率,确保成本效益。
 
黄锦星今日在立法会回答陈克勤议员提问时说,车主购买电动私家车时应充分考虑日常充电安排,不应依赖公共充电设施。政府没有充分理据投入大量公帑,为电动私家车提供日常充电而非辅助性质的公共充电设施。
 
政府在规划电动私家车充电设施发展时,首要鼓励私人楼宇安装充电器。政府牵头提供和优化公共充电设施,也鼓励私营机构设立和优化辖下充电网络。
 
他指出,全港公共充电器由2013年的1,036个,增至现时1,774个,当中的中速或快速充电器也由66个增至880个,分布全港18区。
 
然而,政府公众停车场的公共充电器使用率偏低,去年1月至今年9月,标准或中速充电器每个平均每月使用约13次,即平均每日不足半次。
 
至于两家电力公司在公众停车场安装的标准或中速充电器,每个平均每月使用约38次,即平均每日仅多于一次,用量也是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