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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区承办商水污染罚款20万

2017年05月23日

屯门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渗滤污水处理厂被裁定违反20项《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控罪,涉事承办商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罚款20万元。

 

环境保护署去年收到投诉,指该堆填区沼气处理设施的燃烧温度,未能达到合约要求的摄氏1,000度,导致渗滤污水处理厂排出不符合标准的污水至污水渠,并污染邻近河溪。

 

该署调查发现,堆填区的操作日志显示沼气处理设施的燃烧温度多次未达要求,并发现渗滤污水处理厂未能有效处理污水,需要暂停运作进行全面维修。署方完成搜证后,起诉涉事承办商违规。

 

此外,该署发现堆填区内部操作日志或涉及有人蓄意提供不实数据或声明,已转交警方跟进。

 

环保署已按合约机制,向承办商扣减发放的营运费,截至4月底累计扣减逾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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