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磡一所楼上道堂没有为火炉安装空气污染控制设备,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环境保护署去年6月巡查,发现红磡老龙坑街一所道堂使用火炉,以燃烧冥镪和纸扎祭品,但没有安装空气污染控制设备。火炉的排气口面向大厦后巷,排出烟雾对附近居民造成环境滋扰。
署方发出法定通知,但道堂并未在限期内进行改善工程。
根据法例,祭祀场炉具须设置空气污染控制设备,以处理燃烧所产生的烟雾和灰烬;倘收到法定通知,须于指定期限完成改善工程。初次违例者最高罚款十万元,再犯者罚款20万元,并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