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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收紧

2017年02月17日

环境保护署宣布,7月1日起,分阶段收紧新登记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有关规定今日刊宪。

 

规例修订后,废气排放标准由欧盟五期陆续收紧至欧盟六期,而柴油私家车的排放标准则由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收紧至LEV III。

 

新登记车辆不包括柴油私家车、设计重量不逾九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吨的小型巴士、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

 

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重型柴油车辆减少排放约80%的氮氧化物和5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欧盟六期轻型柴油车辆则减少排放约55%的氮氧化物。

 

修订项目本月22日提交立法会,通过后于7月实施。

 



禁止汽车引擎空转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