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署公布,1月份触犯环保条例被定罪个案共52宗,判罚最重的一宗涉及未持有许可证输入受管制废物,罚款六万元。
定罪个案中,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占五宗、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占13宗、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占32宗、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占两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