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四回收场非法贮存化学废物

2016年05月23日
化学废物

化学废物:  执法人员巡查新界北区和元朗露天废物回收场,检获约8,000个废液晶屏。

环境保护署与消防处、警务处和规划署采取联合行动,巡查新界北区和元朗露天废物回收场,发现其中四个涉嫌非法贮存大批化学废物。环保署拟提出检控,正调查涉案人士和搜集证据。

 

该四个废物回收场位于打鼓岭、元朗新田和流浮山。执法人员发现该处非法收集和贮存大量液晶屏废料、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和废铅酸电池等作出口售卖,部分回收场更涉嫌非法拆解废液晶屏。行动中检获约8,000个废液晶屏,出口市值约120万元。

 

规划署正搜集证据,调查该等回收场有否违反土地规划管制。环保署在场地附近采集水和泥土样本,检查周边环境有否受影响。

 

环保署表示,一般使用和售卖液晶屏并不构成危险,但若回收场收集、贮存、拆解、处置或进出口大量废液晶屏,这些废液晶屏所含的多种重金属(如水银和镉)和有害的有机化合物,或会危害健康,因此受法例规管。

 

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亦属化学废物。任何人士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须向环保署申领牌照和许可证,涉事回收场并未领有相关牌照和许可证。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