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今日刊宪,以落实增加公众填料费、筛选分类费和堆填费。
堆填费建议由每公吨125元增至200元,公众填料费则由每公吨27元增至71元,以收回全部成本。筛选分类费建议由每公吨100元增至175元,以维持筛选分类费与堆填费的差距,也鼓励建筑业界使用筛选分类设施。
环境保护署指现时的收费自2006年实施以来未曾调整,当局按既定的费用及收费政策和「污染者自付」原则,检讨成本后建议增加收费,以收回营运成本,并加强减废诱因,鼓励循环再造。
《修订公告》5月11日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提交立法会。新收费明年4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