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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涉非法排污将被检控

2016年04月27日

就早前沙田城门河发生两宗污染事件,环境保护署今日表示将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首宗个案2月初发生,环保署调查发现火炭一物流中心在进行外墙装修工程时,有可能将装修物料冲至雨水渠,再流入城门河支流的火炭明渠。

 

另一宗在3月下旬发生,该署调查发现污水从美林邨一商场流出,再沿地下雨水渠流入城门河。署方即时要求管理公司立即阻截污水,并防止同类事件再发生。

 

环保署表示,住宅、食肆和工商业楼宇产生的废水必须经污水渠输往污水处理厂处理,才可排放到河道和大海。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直接排放污水至雨水渠、河道和大海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环保署又提醒大厦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建筑装修工程承办商,须定期检查物业污水排放系统,以免渠管因破损或淤塞,令污水流出,污染环境。



减少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