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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新排放规定

2015年11月16日

环境保护署提醒非道路移动机械业界, 12月1日起,相关机械或流动工业设备包括吊机、挖土机和空气压缩机,须获该署核准或豁免,并附有署方发出的核准标签或豁免标签才可使用,以减少排放,改善空气质素。

 

《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第一阶段6月1日生效,自9月1日起,任何出售或出租以供使用的受规管机械,均须附有上述由该署发出的标签;而由12月1日起,只容许贴上上述由该署发出标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于指明活动或地点使用。

 

有关机械拥有人须于11月30日宽限期前申请豁免,逾期不获受理。

 

未获发出核准标签或豁免标签而出售或出租受规管机械,或在指明地点或活动使用没有核准或豁免标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即属犯罪,最高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环保署已于6月1日推出专用网上申请系统,处理核准或豁免申请。公众人士亦可透过网页查阅个别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已获得核准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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