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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玻璃樽法案提立法会

2015年07月03日

环保署提交《二○一五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推行饮品玻璃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草案今日刊宪,下周三在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该草案建议把产品容器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首阶段只涵盖以玻璃容器盛载的饮品,凡在本港分发或耗用的饮品玻璃容器,须征收循环再造征费,以便为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资金。

 

从事在本港分发受规管物品业务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须登记为「登记供应商」,并按规定缴付征费。

 

条例草案也建议引入发牌管制,以规管法例订明的废玻璃容器的处置方法,包括贮存、处理、再加工和循环再造;进、出口有关的容器废物则须取得许可证。有关建议适用于盛载饮品或其他产品的容器废物。

 

环保署会与业界保持密切联系,草案通过后会进一步向立法会提交相关的附属法例,就执行细节订定条文,包括订明循环再造征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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