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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气车辆保养需符法例规定

2015年05月13日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指,石油气车辆燃料缸或其他相关配件的保养维修工程需由合资格人士进行,确保安全。

 

黄锦星今日以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谢伟俊的提问,指《气体安全条例》规定有关工程必须由修毕职业训练局「石油气汽车维修」课程和曾接受在职训练的「第六类胜任人士」或在其监督下进行,现有超过1,100名合资格人员。

 

《条例》也规定车房如储存超过130升石油气必须先获机电署批准,目前有29间车房获批。署方每年至少会巡查一次,也会突击巡查。

 

自黄大仙车房爆炸案发生后,机电工程署已额外巡查各区车房约350次,包括黄大仙区全部车辆维修工场,其间发现两间车房储存过量石油气,该署拟在未来数星期巡查全港2,700间车房。

 

此外,消防处也在案发后即时巡查黄大仙所有车房,并在4月29日展开全港巡查,预期7月底完成。

 

截至5月7日,消防处已巡查了558间车房,其中四间涉嫌贮存过量危险品。若巡查时发现其他怀疑违规情况,消防处会转介相关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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