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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十一游行

2017年10月01日

多个团体今日发起游行,政府发表声明,强调司法人员一直专业、独立处理案件,不存任何政治因素,律政司检控工作并无政治考虑。

 

政府在声明中表示,《基本法》为本港法律制度、司法独立、人权和法治提供宪制保障。法官和司法人员一直专业和独立地处理案件,包括涉及公共秩序和人权的案件。法庭在公平公开审讯中,根据呈堂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独立判决,被判罪成人士有权依据司法程序就其判决及刑罚申请覆核或上诉。

 

律政司致力维护本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其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政府强调,律政司一直只依据适用法律、相关证据和《检控守则》处理所有刑事案件,并无任何政治考虑。有关政治检控或迫害的指控全无事实基础,不但漠视各案件中获法庭信纳或没有争议的证据,更无视法庭判决。

 

就2014年冲击立法会大楼地下大堂,以及涉及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的两宗刑期覆核案件,政府表示,上诉庭判案书清楚指出,各被告并非因行使集会、示威或言论等权利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们的行为已超越法律界线,包括涉及暴力行为。 

 

政府重申,一直尊重言论、示威、集会等自由和权利,但该等自由和权利并非绝对,巿民必须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