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应以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国歌法

2017年08月29日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歌法》草案后,特区政府便会展开工作,研究本地立法。

 

林郑月娥今日在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说,《国歌法》草案获通过后,会成为全国性法律,按《基本法》第18条纳入附件三,在香港通过公布或立法来实施。

 

她指,按照《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先例,《国歌法》应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实施。

 

林郑月娥又指,《国歌法》确保国歌受到尊重,理所当然,且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之内,社会无需反应过敏。《国旗法》和《国徽法》也是经本地立法推行,执法过程并无出现问题或令人很担忧的情况。



《基本法》案例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