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应否在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和所涉内容谘询公众,至10月31日止。
目前,香港并无法例容许个人承认其重置、后天取得或属意的性别,法律没有规定政府部门和私人机构必须接受某人香港身份证上所标示的性别,也没有申请修改出生证书上的性别的机制。
终审法院2013年5月在W诉婚姻登记官案中裁定,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有权与性别异于其重置性别的人结婚。终审法院认为,政府应参考外国法律和模式,研究香港如何妥善解决变性人士在法律范畴所面对的困难。
政府于2014年1月成立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跟进终院的意见。
工作小组比较了超过100个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例、制度、案例和国际组织的准则,今日发表谘询文件。
谘询内容包括应否在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申请性别承认的人需符合的资格准则,以及性别承认的程序。
意见可邮寄至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传真至3918 4799,又或以电邮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