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务局向四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薪酬调整方案,低层和中层薪金级别加幅2.94%,高层和首长级加幅1.88%,追溯至今年4月1日生效。
该局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按机制订定有关方案,并全面考虑六项因素,包括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变动、政府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要求和公务员士气。
低层和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建议加幅2.94%,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2.44%加0.5%;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的建议加幅为1.88%,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1.38%加0.5%。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职方对方案的回应后,将作最后决定,并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