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今日展开,至7月16日止;已登记选民的住址或资料若有更改,也须于限期前通知民政事务总署。
乡郊代表分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街坊代表。原居民代表由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居民代表由各条现有乡村居民(包括原居民和非原居民)选出;街坊代表则由墟镇(长洲/坪洲)居民选出。
年满18岁,并持有认可身份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居民和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须为年满18岁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前三年内,一直为现有乡村或墟镇(长洲/坪洲)居民,并以该处为唯一或主要居住地址。
选民登记/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可在民政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香港特区政府境外办事处索取,或从乡郊代表选举网页下载。
申请人填妥表格后,可亲身或邮寄交回民政总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传真至2591 6392、电邮至rre@had.gov.hk;查询请致电2152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