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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中央对香港有权有责

2017年02月14日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任何认真、有诚意的行政长官参选人,均不能随便排除中央对香港的权力和责任,社会必须清楚认识香港的宪制安排。

 

梁振英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说,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今日开始,希望香港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根据候选人的理念、政纲和能力,选出好的行政长官,为香港服务。

 

他说,现时没有迹象显示人大常委会修改「八三一」决定框架内对香港政改的要求。根据《基本法》,无论在政改或行政长官选举的问题上,中央对香港也有权力,而中央在行使权力时,也履行它对全国和香港的责任。

 

他表示,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财政独立,拥有全面立法权,全国性法律也只有在《基本法》附件三胪列出来的那几条在港实施。香港的行政长官通过中央任命获额外授权,权力较外地市长大,因此香港的地方选举不能跟外国的地方选举相提并论。

 

他说,香港的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中央在整个行政长官产生过程中均具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