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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选举提名期明开始

2017年02月13日

行政长官选举3月26日举行,提名期明日开始,3月1日结束。

 

候选人须在提名期内亲自到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十楼,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

 

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签署,每名选举委员只可提名一位候选人。表格可于上述地址索取或于选举网站下载。

 

选举事务处表示,任何人士,包括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遵守选举法例和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

 

根据指引,传媒机构须遵守「公平及平等对待」候选人的一贯原则,不优待或亏待任何候选人。

 

候选人须备存选举开支和捐赠的准确帐目,并按法例适时申报。任何人未获候选人授权为选举开支代理人,自行发布选举广告并引致选举开支,即属犯法。

 

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