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道歉条例草案》,订明在大部分民事法律程序中道歉的法律后果,鼓励争端当事人藉道歉排解争端。
条例草案规定,道歉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不可将道歉视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或证据。
根据保险或弥偿合约提供的保险保障,也不会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影响。
律政司表示,本港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可提升作为争议解决中心,尤其是调解方面的地位。
法案根据调解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制订,曾进行两轮公众谘询。委员会和律政司已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介绍法案,立法会和公众均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