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学生团体发表关于「港独」和修改《基本法》的言论,特区政府回应指,根据《基本法》第159(4)条,《基本法》任何修改,均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实施。
《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因此《基本法》任何修改,均不得涉及「香港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一基本方针,更不容许作为达致香港独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