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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风波待法庭处理

2016年10月23日

律政司司长向未有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的人士申请禁制令,未获法院批准。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政府尊重裁决,目前并未以法律途径阻止梁颂恒和游蕙祯成为议员,会等候下月3日法庭就司法覆核开展的聆讯。

 

林郑月娥今日出席公开活动后向传媒说,律政司司长已就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容许两人重新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在法律观点方面不同意梁君彦的决定;她不认为寻求司法覆核破坏行政立法关系。

 

她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04条,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就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如有人拒绝作出相关法定声明,宣誓即属无效,政府需要采取行动。

 

她说,特区政府,尤其是行政长官对违反本地法律和《基本法》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行政长官有责任执行《基本法》,而《基本法》表明香港司法独立,事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乃适当做法,也切合香港情况。

 

林郑月娥表示,候任议员宣誓后,未来四年在议会享有权力和特权;如宣誓不符法律声明,甚至在宣誓时「睁着眼撒谎」,社会未必愿意赋权让他们参与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