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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进一步推行五天工作周

2016年10月21日

司法机构分阶段推行五天工作周,《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宪,订明于2017年1月3日实施最后阶段。

 

届时,法院办事处,包括各级法院的登记处及会计部、执达主任办事处、遗产承办处及宣誓处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下午5时30分。

 

司法机构会确保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后阶段后,必要的公众服务不受影响。

 

裁判法院的新羁押案件、向各级法院提交的紧急申请等仍会按需要在非办公时间内处理,包括星期六。

 

司法机构也会作出行政安排,以便法院办事处可在有需要时于星期六办公,处理保释金和相关申请。

 

修订条例6月2日获立法会通过,生效日期公告将于10月26日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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