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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情况下可公开支持候选人

2016年09月25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香港社会自由开放,任何机构或人士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广泛接触各界,若关心选举,可公开支持某候选人。

 

谭志源结束访问新西兰和澳洲返港,昨晚在机场会见传媒,回应有关中联办在立法会选举「配票」的问题时说,关心选举的机构或人士都会表态,并呼吁选民支持某候选人,底线是不可违反选举条例。

 

他指,选举条例原则清楚,任何机构或人士若试图以威吓或利诱途径改变选民投票意向,或改变有志参选人士的参选意向,均属刑事罪行。执法机构接获投诉或发现有关情况会跟进,或进一步交由法庭处理。

 

谈及新一届立法会主席选举,谭志源表示,相信议员成熟且具独立思考,知道应怎样选出主席。议员在考虑过程中,或有不同人士作出游说和推介,这是政治活动中的正常现象。

 

对于立法会选举中有票站每小时公布的投票数目与最终票数不一致,谭志源指,选举管理委员会三个月内会提交报告,详细交代各项选举事宜。报告会提交行政长官,也会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公开,让议员发表意见改善选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