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选举主任有权决定提名效力

2016年07月30日

政府今日发表声明,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决定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指选举主任有责任和权力根据法律决定。 

 

声明指,「港独」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抵触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

 

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港独」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过去数天,各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选举主任陆续就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决定。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中,部分向选举主任提交确认书,部分没有。

 

就新界西地方选区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而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政府认同及支持该决定。

 

声明指,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今届立法会选举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