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立法会选举9月4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参选人士依法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声明,并提交确认书,此举对选民、参选人和选举主任均有好处。
谭志源今日会见传媒时说,安排令参选人更清楚明白法律的要求和相应的责任,也能协助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是否有效,选民则能更了解参选人的理念和对一些重要事情的立场。
谭志源说,选举管理委员会这一步不是处理「港独」本身是不是刑事的问题,而是处理选举主任要决定提名是否合乎选举法例的要求,令参选人符合所有步骤程序,得以正式成为候选人。
他又说,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所有安排,均是为了确保选举能公开、公平和诚实地严格依法进行。
另外,政府发表声明指,根据《立法会条例》的规定,有意参选者须于提名表格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需特别注意《基本法》第一条、第12条和第159(4)条。
《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159(4)条订明该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政府认为,鼓吹和推动「港独」违反「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内容,令参选人获有效提名的资格成疑,也为严肃的立法会选举带来不明确性,令选民产生混乱。
为使选民可以更清楚掌握各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确保立法会选举严格和有效地依法进行,政府认同选举管理委员会有需要在选举程序上采取一些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