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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5月2日截止

2016年04月21日

选举事务处呼吁尚未登记为选民的合资格人士,在5月2日或之前递交申请,以纳入2016年正式选民登记册内,于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投票。

 

处方又提醒曾经搬迁的已登记选民,须在截止日期前更新住址资料。选民也应提供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方便该处联络他们。

 

另外,该处已向部分选民发出查讯信件,并以电话、手机短讯、电邮或传真等方式,联络该批选民,提醒他们须于5月2日或之前回覆,以保留其选民登记。

 

选举事务处表示,市民若提供虚假或不正确资料,无论有否在选举中投票,均触犯选举法例中的刑事罪行。

 

查阅登记资料,可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或致热线2891 1001查询。

 

登记和更改资料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或于选民登记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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