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一直致力落实《基本法》,维护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对于大学校务委员会/校董会主席和成员的委任事宜,政府一如既往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则。
政府回应传媒查询大学校务委员会/校董会主席及成员的委任事宜时指,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均为独立自主的法定机构。院校有各自的条例和规程,载述其成立宗旨、职能和管治架构。法例订明院校所享的权力和自由,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职能。
就委任事宜,政府会考虑候选人的才能、专长、经验、诚信和服务社会的热诚等,以及大学的运作和专上教育发展需要,以委任合适人选。
政府又指,根据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的条例,行政长官是院校的校监或监督。条例也订明校监/监督的权力和职务。这个法定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不存在干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的问题,呼吁各界尊重法例。
政府重申,尊重每个人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意见须基于事实,大家亦应守法和尊重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