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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选民登记建议谘询公众

2015年11月26日

政府发表《优化选民登记制度谘询文件》,就一系列优化选民登记制度的建议措施,收集公众意见,谘询期至1月8日。

 

因应公众对选民登记事宜的关注,政府检讨了选民登记制度和相关安排,9月底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检讨方向初步征询议员的意见。

 

建议措施包括将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提前至发表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前;将虚假声明罪行的刑罚,由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提高至最高罚款10,000元及监禁两年。

 

与反对机制有关的建议包括,在法例订明提出反对人士的举证责任,而除非其提出的证据获信纳,否则临时选民登记册上的登记有效;在法例订明要求提出反对的人士必须出席由审裁官进行的聆讯等。

 

此外,政府建议在申请人提交新登记或更改登记资料申请时,须同时提供住址证明,以便核实。

 

《谘询文件》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供索取,市民可透过邮寄、传真至2840 1976或电邮方式递交意见。

 

邮寄地址为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12楼政制及内地事务局。